一、公司聯(lián)營企業(yè)司法重整被受理的情況
2020年11月24日,吉林泉陽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吉林森工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財務公司”)的通知:財務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收到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長春中院”)送達的《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0)吉01破申84號,長春中院受理債權(quán)人提出的對財務公司進行重整的申請。
二、公司參股企業(yè)重整事項對公司的影響
財務公司為公司參股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該公司24%的股權(quán),公司在該公司的存款余額為0元,公司不存在為財務公司提供融資和擔保的情形。公司對財務公司的長期股權(quán)投資采用權(quán)益法核算,截止2019年末,公司對財務公司長期股權(quán)投資賬面價值為零。預計財務公司的重整不會對公司產(chǎn)生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