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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
關于印發(fā)《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通知 |
發(fā)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fā)文字號: |
財庫〔2021〕22號 |
來 源: |
財政部網(wǎng)站 |
主題分類: |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
公文種類: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年04月30日 |
發(fā)布日期: |
2021年 |
關于印發(fā)《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庫〔2021〕22號
各中央預算單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管理的有關要求,財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財政部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