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fā)的《關于吉林泉陽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及參股公司重整相關事項的監(jiān)管工作函》(上證公函【2021】2697號),現(xiàn)回復如下:
一、你公司及相關方應當核實并說明控股股東及參股公司重整事項的實際進展,吉盛公司逾期未支付投資款的具體原因,以及相關方為推進重整計劃擬采取的具體措施和下一步的付款計劃。
根據(jù)重整投資人吉林省吉盛資產(chǎn)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吉盛公司”)的復函,公司回復如下:
(一)關于重整事項的實際進展
2020年12月31日,長春中院以(2020)吉01破5號之一民事裁定書裁定批準中國吉林森林工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森工集團”)及其財務公司合并重整計劃(以下簡稱重整計劃)。根據(jù)重整計劃安排,吉林省吉盛資產(chǎn)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吉盛公司)作為重整投資人參與本次重整,重整完成后吉盛公司將持有森工集團約60%的股權,成為森工集團控股股東,從而間接取得森工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吉林省泉陽林業(yè)局持有的上市公司泉陽泉30.93%股份。
2021年1月27日,吉盛公司與森工集團、財務公司及其合并重整案管理人簽署《重整投資協(xié)議》,共同確認:吉盛公司獲得森工集團重整投資人的資格,重整投資方式為以現(xiàn)金認購森工集團股權以及購買關聯(lián)債權類資產(chǎn)的方式進行;吉盛公司提供不超過33億元的重整投資資金參與森工集團重整。
本次重整所需并購資金由兩部分構成,其中包括金融機構貸款及吉林省財政配套資金。目前吉盛公司已與金融機構就貸款事項達成共識,同時正積極溝通吉林省財政配套資金盡早到位。
(二)關于逾期未支付投資款的具體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盛公司尚未支付重整投資款,具體原因是:重整投資金額較大,需尋求銀行貸款、政府注資等多種方式加以解決,本次重整所需并購資金尚未籌措到位,故未按期支付。并且與相關金融機構就籌措本次重整所需并購資金付出的談判時間較長,亦超出原有預期。
(三)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吉盛公司將繼續(xù)籌措重整投資所需資金,積極與相關部門及金融機構就繼續(xù)推進重整計劃保持密切溝通。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吉盛公司認為本次重整能夠在長春市中院裁定的重整計劃的執(zhí)行期限內(nèi)(即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